中 文

关于校选修课补考的有关通知,请同学注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2-29  浏览次数:34

     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万院[2007]28号)第十二条规定: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成绩评定最高不超过60分。根据规定,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的校选修课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时间及地点
钱湖校区——补考时间:第十八周,原上课时间;    补考地点:原上课地点;
回龙校区——补考时间: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晚上;    补考地点:另行通知
     二、补考对象
     1.参加过校选修课考试,总评分数不合格的学生;
     2.申请缓考的学生。
     凡无故缺考者或任课教师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
     三、成绩录入
     补考成绩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录入,以补考方式录入,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成绩评定最高不超过60分。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通知学生于17周周四开始查询本人的校公选课成绩,不合格学生根据安排到考场参加补考。  
     2.校际选修课根据《宁波市高教园区校际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不给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