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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1-15  浏览次数:32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它不仅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浙万院教〔2003〕45号)进行修订。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根据我校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也应当体现能力培养的核心,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特别是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  
       1.收集检索、阅读并综述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2.独立思考、认真钻研,对方案进行论证、分析与比较的能力;        
       3.调查研究、综合概括、文字表达能力;  
       4.实验测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6.撰写调查报告、技术总结、学术论文的能力;
       7.在答辩过程中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二、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学校教务部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系(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层教学单位。
       1.教务部负责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与完善相应规范要求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生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标准、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安排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审查指导教师资格;组织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等。
       3.系(教研室)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组织选题,并报学院审定;落实指导教师名单并报学院批准;组织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并检查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质量和纪律;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做好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交学院存档等。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需有校内教师合作指导。校内合作指导教师主要把握论文进度与要求,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得超过8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者,需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报教务部审批。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和答辩给予全过程指导,主要包括: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和文献综述,并及时审查、写出评阅意见;审定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方案;指导学生按基本格式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等。  
       (2)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但应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周以上者,院(系)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并报教务部备案。
       (3)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应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与被指导学生答辩小组的答辩及评分表决。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定期指导,及时主动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交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
       4.严格要求自己,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与升学、就业的关系,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选题与实施        
       1.选题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必须符合本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保证基本能力的训练;应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倡“真题真做”,力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同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适中,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鼓励一部分优秀学生有所创造。  
       2.选题原则上要求每生一题,如需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学院审批。但每位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          
       3.选题实行指导教师命题与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根据院(系)公布的论文题目提出选题意向,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学院审批确定。
       4.学院应当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自拟课题,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自定课题。凡自拟、自定课题需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确定。
       5.选题一旦确定指导教师应按要求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教研室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已经批准的选题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可生效。
       6.各专业应在选题确定后制定详细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计划,包括: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指导教师名单(注明职称和工作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或工作手册)、成绩评定办法、具体进度及日程安排、检查安排、所需购置的参考资料、实验消耗材料及制作材料等,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

六、答辩工作        
       1.答辩是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学生要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必须参加答辩。
       2.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任主任的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确定论文(设计)成绩。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至少3人,原则上应有校外专家参与答辩工作。
       3.答辩小组应在答辩前认真详细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根据课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备答辩时提问选用,并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写出评语、确定答辩成绩。    
       4.答辩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其他学生旁听,答辩时间、地点应提前公布,答辩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答辩一般分成两个步骤:一是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要求语言准确、简练,原则上要求采用PPT的方式进行;二是答辩小组进行质询,学生应当及时做出回答。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动手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学术价值和创新能力、答辩情况、工作态度和刻苦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2.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成绩评定细则,明确评分办法及所占比例。
       3.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等各方面的评价和建议分数,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4.成绩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定等级时要从严要求,一般优秀不超过15%,优秀与良好总共不超过50%。
       5.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必须再次选题完成。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后,给予再次选题。

八、总结与档案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应组织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级评选。
       2.学院应组织各专业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工作总结提交教务部,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等。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保管,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九、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万院教〔2003〕45号同时废止。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