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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5-25  浏览次数:56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和检查。其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保证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1、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秉公办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身体健康。
2、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由学院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中聘任,经院务会议审定后,由院长聘任,并报学校教学督导组备案。
3、 每届成员一般任期三年。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 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2、 对学院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
3、 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4、 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5、 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6、 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效果方面给予建议性评价。
7、 检查学院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8、 对学院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9、 确定每学年督导组工作重点,制订学年工作计划。不定期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三、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二次。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三次,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并认真填写《专家听课表》交学院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