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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5-25  浏览次数:52


  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望遵守执行。
1、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1学院教学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逐级分工,各司其责。
1.2  凡属教学和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并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3  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对教学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即作好师资队伍、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实践及其它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具体职责详见《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管理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1.4  学院办公室是管理学院教学、教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的具体职责详见《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教学管理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1.5  教学系是教学管理的基本组织机构,系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工作,具体职责详见《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教学管理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2、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管理
2.1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组织教学的依据。
2.1.1教学大纲由各系主任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教学大纲应体现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正确处理基础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课堂教育与实践环节之间的关系,并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2.1.2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如却需变更,需在新学期教学任务下达之前,由各系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2  教学计划
2.2.1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1)课程的性质和目的,(2)课程的基本要求,(3)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4)课程内容的难点和重点,(5)实验内容及大型作业,(6)教学计划的说明,(7)教材及参考书。
2.2.2各课程的教学计划由系主任组织有关教师制订,经相关教师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2.2.3新开课、选修课在开课前必须先制定教学计划。
2.3  教学任务安排及课程表
   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由各系安排任课教师。在校内教师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外教师。每学期结束前,将教务处编制的新学期课程表和教务任务书发至任课教师。课程表不得擅自改动,若需变动,须经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批准。
3、教学过程管理
3.1    教学准备
学校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开课前需做相关准备。
3.1.1  任课老师须在开学初,根据教学大纲和校历编写教学日历,确定教学内容、进度与学时分配,经系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在授课之前应认真备课,每次课应尽量与教学日历相一致。备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深挖教材、吃透教材,明确本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2)、明确讲授的主题和内容。
(3)、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
(4)、设计本次课的教学方案,包括对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法;应带的教具、实物、挂图;选好例题和作业题等。
(5)、教学内容主体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6)、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训练学生的学习方法,激发创造力,介绍最新的案例和学科发展动态。
(7)、注意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善于把多媒体、网络教学、CAI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应用于课堂教学中。
3.1.2 新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应具备对该课程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掌握,依据教学大纲能提出较详细的教学方案,写出不少与二分之一的教案或讲稿。必要时须进行一个教学单元(二小时)以上的试讲,经评议获得通过后,由系主任审查认可,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3.1.3助课教师应协助任课教师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助课教师上台讲课时应先参加试讲,经系主任批准可讲授不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教学内容。
3.2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是教学的基本形式。
3.2.1  课堂讲授是实施教学计划和达到教学目的的主要过程。教师按课表上课,带齐教具,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
3.2.2  控制课堂秩序,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注重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启发性教学方式,即要重视知识传授,又要重视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
3.2.3  注意课与课的衔接和过渡,小结本次课的重点、难点。
3.2.4  注重素质教育,及时介绍科研最新成果和学科发展动态,通过设置习题课、讨论课、大作业、实践课等,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思考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
3.2.5  严肃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注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进行考勤并作好记录,如果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时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任课老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3.2.6  系主任要定期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指出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有权检查教师的教案、讲稿、并作记录。
3.2.7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2.8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实地听课并指导,以提高青年教师的讲课水平。
3.3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3.3.1  辅导、答疑、质疑:
       辅导、答疑、质疑是辅助教学环节。它的作用是有助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有利于帮助差生。为此,要求教师做到:
(1)、课堂讲授后,均应及时安排辅导答疑,有问必答,耐心细致,不厌其烦。
(2)、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课堂辅导,指出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
(3)、对个别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可利用课前课后的时间个别辅导。
(4)、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经常辅导。
(5)、质疑要有明确的目的,要选择好对象,准备好提纲和思考题。
(6)、在考试前复习阶段,要答疑、质疑。
3.3.2  批改作业
         教师要依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
(1)、批改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整个解题过程,对做错的题目,要指出错误之处,必要时还要说明是什么错误,或给予更正。
(2)、通过批改作业,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找出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3)、提倡每次作业进行评分,使学生通过作业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
(4)、注意发现典型,对完成作业好的学生要进行表扬或鼓励。
(5)、学生每次完成作业情况都要及时记入临时教学档案中。
(6)、缺交作业时应按规定扣除平时成绩,缺交量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3.4    实践教学
3.4.1  教师基本要求:
(1)、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进行,要有实验教学指导书,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和增加项目和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上课前亲自试做,并检查各台(套)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修复。
(3)、教师要求并督促学生在实验前做好预习。
(4)、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现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
(5)、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正确使用仪器仪表,准确测量、统计,细致处理数据、分析结果,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6)、教师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7)、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
3.4.2  学生基本要求:
 (1)、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2)、进入实验室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台,不能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一起设备。
(3)、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指导人员的指导,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教师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6)、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将仪器、工具归还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经指导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4.3  实验成绩的评定:
(1)、实验成绩是课程成绩的一部分,课程理论考核和实验考核分别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单独开课的实验课或实验(上机)占主要学分、学时的课程,应包括实验理论考核和实验技能考核两项的成绩,分别在60分以上,才能得到该门课的学分,两项成绩各50%综合后记为该门课的成绩。
(3)、随理论课进行的实验课成绩考核按以下进行:
           学生理论和实验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的学分,理论考核和实验考核综合后的成绩记为该门课的成绩,综合的比例,分别按两部分学时的比例确定。
(4)、实验考核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实验态度。考核方式:实验报告、实验设计与操作、平时实验成绩。
(5)、实验报告由各系按教学计划安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实习地点、预算经费等。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对学生全面负责,认真考核、评审成绩,详见《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实习教学暂行规定》。
3.5    考试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具体规定参见学校有关文件。
4、教学质量管理
4.1  听课制度
(1)、学院领导、系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班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工作状态;教师之间应相互听课,取长补短。听课时学院领导、系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填写《专家听课表》,其他人员须填写《听课表》。
(2)、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应经常听取任课教师的汇报和学生意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
4.2  教学检查制度
4.2.1教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内容;(2)教学方法;(3)教学进度;(4)教学管理;(5)学生学习情况。
4.2.2每学期配合学校进行一次学院中教学检查,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做好检查结果的反馈工作。
4.2.3每学期各系对本系教师进行的教学抽查不少于两次。
4.2.4建立、健全各种评估制度,在全院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3    教学信息反馈
(1)、建立学生座谈会制度,及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各专业学生座谈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各系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3)、学院定期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5、教师管理
5.1  学院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聘任或安排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高水平的教授、副教授要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
5.2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一定数额的教学工作量。
5.3  及时将学校组织的学生教评的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对表现出色的教师给予表扬和鼓励,对问题较多的教师应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5.4学院要按计划培养教师,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和教学指导教师制。详见《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实行青年导师制的通知》、《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实行教学指导教师制的通知》。
5.5  学院每年举行一次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胜者学院予以表彰,并推荐参加校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6、教学档案管理
6.1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包括:
(1)教学文件
(2)教务档案
(3)教师业务档案
(4)学生学习档案
(5)教学材料
6.2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设档案室,学院办公室和系确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并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具体规定参见《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6.3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