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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5-20  浏览次数:55


  为了培养合格人才,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有利于考勤的进行,现对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请假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因事、因病等不能上课或离开学校应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权限:二天内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即可,三天(含)以上还须学院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请假学生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批准(三天以上还须经学院领导签字批准)→请假学生将请假条交班级考勤负责人(存根留班主任处)→班级考勤负责人于上课时向老师出示并说明→班级考勤负责人保留请假条→每周上报考勤表时一并将请假条交班主任(辅导员)校核并留存。  
  四、补假程序:因急事来不及写假条,须先电话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并告知班级考勤负责人。经同意后,于当日或急事处理完回来后补假,程序与正常请假同,并由班级考勤负责人于上课时向老师出示并说明。  
  五、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又未到课的,一律以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