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是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学校以生为本育人理念,维护好学生权益,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工作以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指导,由二级学院具体操作实施,学院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2012(五年制)、2013、2014、2015级学生按照浙万院学〔2007〕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统一参照附件1执行。在社区文明建设等活动中表现良好的同学,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
2、各类奖项的拟评选名额参见附件2,请学院参照执行;没有明确数额的,由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浙万院学〔2013〕88号)之规定,寝室长纳入学生干部管理体系,优秀寝室长评选比例定在寝室长数10%以内。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和相关学院商定,所获奖项不挤占学院名额,具体评定原则参照浙万院学〔2007〕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9月28日前,各学院完成评奖评优细则制定、公示,并将纸质(盖学院章)和电子版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将对各学院评奖评优细则予以统一发布。
4、9月29日—10月20日,学院完成班级评议和学院联评工作,通过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其中,回龙校区的2015级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由基础学院组织实施,评选结果于10月12日前,送交专业学院汇总,统一公示。10月20日前各学院上报《浙江万里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通过门户站内消息发送)上报学校。11月10日前,学校完成拟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发文后,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相关材料交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盖章。各类材料要求填写准确、清楚、完整,纸质材料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最终所获荣誉证书、奖学金等由现专业学院发放。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学生注重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荣誉。
2、规范程序,仔细审核。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党员代表、干部代表、一般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审议,制定评奖评优的相关细则,经学校审定后,由学院组织实施并广泛宣传。同时认真细致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3、宁缺勿滥,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公示制》要求,初评结果应在本学院张榜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接受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投诉。投诉电话:88222447。
4、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评奖评优结束后,各学院及时汇总好各类奖项中的优秀学子(或集体)典型事迹材料(附件11),每项奖项至少推荐1-2名学子,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同时,各学院根据本院特点,及时在全院范围内通过优秀学子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展览等各种形式开展“励志教育”、“成长在万里”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表彰工作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更好地推动学风建设。12月底前,各学院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具体文件下载请查看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网站)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6年9月22日